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其派遣后两周内,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本人无权携带人事档案,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落实好档案的接收单位及地址,以免造成档案无法转寄。
⑵未落实工作单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以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地址为准),其档案可由家庭所在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暂时负责管理,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转至其就业单位。
⑶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的学生离校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档案,自带至用人单位或录取院校。
⑷其它需自带档案的毕业生,持单位提档函离校前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自带档案手续。
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的(一般是外企或民营企业),如果毕业生确实想去该单位工作可采取如下办法:
①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咨询能否接受;
②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单位挂靠;
③把户口和档案关系放回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⑸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⑹党(团)组织关系到学校组织部门和团委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持介绍信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手续在毕业前夕由各个部门通过学院统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