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原则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0:00 点击数:

学校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原则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原则意见》(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西安财经学院
本科生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原则意见
(试 行)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和《西安财经学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西财党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决定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结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的目的
    1.加强实践教学。结合太阳官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整体规划实践教学工作,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设置专门实践教学活动周,有利于解决理论课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时间上的冲突,从而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专业素养的养成与专业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学期时段划分
    春季学期21周,学期时段构成为:18+1+2,即第1-18周为课堂教学,第19周期末考试,第20-21周安排实践教学活动。毕业班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秋季学期19周,学期时段构成为:18+1,即第1-18周为课堂教学,第19周期末考试。
    三、实践活动方式、地点与内容
    1.根据专业及具体实践教学内容的特点,实践教学活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以校外社会实践为主,也可依托学校实验室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活动。
    3.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在实践教学周可以安排以下活动:
    (1)课程论文(设计);
    (2)课程实习;
    (3)社会调查;
    (4)专业实践;
    (5)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集中培训;
    (6)其他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西安财经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后勤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2.实践教学活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年级实践教学重点组织实施。
    3.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和领导,学生所在学院要做好外出实习、调研活动学生的记录,与学生保持联系,教师通过面授、网络、电话及时对学生实习、实践进行专业指导。
    五、成绩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1.成绩考核
    学生应根据实践教学内容形成相应的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践心得、实践作品等),并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成果,结合学生集中实践活动出勤率、遵守相关纪律等综合因素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给予相应学分。
    2.工作量计算
    实践教学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包括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两个标准:
    校外实践:建议各二级学院至少按照每生/天0.1个工作量,每周按5天计算;
    校内实践:建议各二级学院至少按照每生/天0.05个工作量,每周按5天计算。
     六、附则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意见制定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2.本规定从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起实施;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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