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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防与武装力量建设
发布时间:[2017/03/07]  发布者:     点击数:


 

第一节 国防领导体制

一、国防领导体制的构成

国防领导体制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设有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等。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和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领导体制。

二、我国国防领导体制中各方面的职能和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和国防法还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一)中共中央的国防职能和职权

中共中央决定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其国防决策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由党、国家和军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能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三)国家主席的国防职能和职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的国防职能和职权

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建设、征兵和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职能和职权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国防职能和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防职能主要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七)建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协调会议的制度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国家建立国防动员委员会,作为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军队总部有关领导组成。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国家人民武装动员、国家经济动员、国家人民防空、国家交通战备四个办公室。

第一节 新中国国防建设的主要成就

建国5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国防建设的辉煌成就。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领导体制、国防法规、军队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和国防动员体制等各个方面。

一、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国防领导体制

1949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制定军事战略方针。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8年增设总装备部)。另外,还设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一职。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调整,规定: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国共产党设立军事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领导下负责全国的军事工作。当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同时担任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实行一元化领导。国防军事方面的决定,对内以军委名义,对外以国务院或国防部名义。人民解放军总部实行总参谋部、训练总监部、武装力量监察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勤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等八大总部的体制。1958年7月,人民解放军恢复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三总部体制。

1975年和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国家未再设国防委员会。

1982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存在,其职能和人员组成均与国家中央军委完全相同。这表明中央军委同时有两个名义:一个是中共中央军委,一个是国家的中央军委,从而确立了党和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的行使领导职权的国防领导体制。这个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和完善,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领导体制。

二、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国防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即非常重视国防法规建设,第一部《兵役法》于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军队的各项条令条例和《民兵组织条例》等也相继制定。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了国防立法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国防法规。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国防法》,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通过《国防教育法》。从而使我国的国防法规与国家的法律制度基本相适应,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满足了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三、提高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

  人民解放军始终紧跟时代步伐,改善装备,优化编制,严格训练,不断创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1949年4月23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1949年11月11日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1966年7月1日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导弹部队;1982年6月19日编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另外还组建了香港、澳门部队以及全国城乡的民兵组织。军队由单一军种发展成为陆、海、空、第二炮兵等诸军兵种合成的军队。陆军增加了防化兵、气象兵、航空兵、电子对抗兵,火炮、坦克部队得到很大发展;海军实现了导弹化、电子化、自动化、导航卫星化;空军装备了数量居世界前几位的性能优良的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布雷机和电子干扰机,组成以航空兵为主,包括导弹、高炮、空降、雷达、通信在内的防空体系。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人民解放军人数在1951年为611万、1957年为237万、1970年为500万,经过1985年的百万大裁军和1997年、2003年的裁军后,至2006年时的人数为230万。人民解放军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纪律、统一训练。完善、制定了各种法规,1988年6月成立了军委法制局。法制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几十年里,我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军队的建设,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发展新情况新形势下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民主建设,使军队的革命化建设水平进入新的高度。先后涌现了杨根思、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杨连弟、胡修道等战斗英雄和好八连、雷锋、王杰、扬力伟、丁晓兵、扬业功、方永刚等新时代的典型,创立了上甘岭精神、两弹一星精神和老山精神等。仅在朝鲜战场上就涌现了30万名的功臣和494名战斗英雄。

我军始终坚持以教育训练为工作的中心。先后创立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百余所军事院校,培养了大批部队需要的人才。1956年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后来陆续开展的训练改革、科技革新、综合训练、特种训练、体能训练、两用人才培养、科技练兵、新军事变革、一体化训练以及忆苦思甜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等使我军官兵的政治、军事素质得到极大提高。

四、形成了完整的国防科技和工业体系,军事科技取得重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军事科学的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许多科学技术专家和相关资源投入到军事科技领域。建立了包括核能、航天、航空、船舶、导弹、电子、兵器、军事医学等在内的齐全配套的国防科研、实验、生产体系,目前已有十几个大型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集团和多层次的国防科技高等学院。

在短短几十年中,取得一大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落后到先进的突破。1964年的原子弹试爆成功粉碎了霸权主义的核垄断;1966年导弹试射成功;1967年氢弹试验成功;1970年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1980年战略导弹问世;1982年的海上运载火箭、1984年的静止通信卫星、1988年的实用通信卫星先后发射;1988年9月潜艇从水下发射了运载火箭;2003年载人飞船成功进入太空。2007年10月“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卫星发射升空。

我国已能制造自动化指挥、情报预警、电子对抗、火控、通信等方面的先进电子和光电设备以及先进的坦克、装甲车、火炮、弹药、轻武器、核动力舰艇、常规潜艇、导弹驱逐舰、护航舰、导弹快艇、歼击机、轰炸机、直升机、运输机、教练机、各类导弹等大量先进武器装备,拥有地地、地空、海空、空空导弹的发射技术和运载火箭、卫星的发射回收技术。初步形成了导航、通信、气象、科学试验和对地观测卫星系统,长征运载火箭系列。自行建造的海军军舰编队远航印度洋、大西洋、太平洋。飞豹、枭龙、歼10、歼20等战斗机性能先进,许多方面可与世界先进的作战飞机相媲美。

五、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的国防动员体制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防动员体制,为实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国防潜力向军事实力迅速转化这一目标奠定了体系和制度的基础。形成了精干的常备军与坚实的后备力量协调发展的国防力量。

国家在中央军委下设人民武装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工作。国务院部分部委设有动员机构,如国家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设有国防司(局),财政部有工交司,商业局有计划司,机械、冶金、物资、建设部(局)有计划司,化工局有军工司,轻纺局有科技司,航空、电子、兵器、航天、船舶总公司有军工部等。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动员机构,有的设在计委或经委,有的设在国防工业办或机械电子工业厅局。同时,我们还设有国家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由铁道、交通、邮电等部门和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的各系统的最高机构,共同组织的交通战备领导组织。

  军队从总部机关到各集团军、海军基地、战区空军、第二炮兵基地都设有动员机构和动员军官,特别是在大军区一级设有动员部。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即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又是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后备力量建设与动员工作合于一体的机构。

1984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兵役法》(1998年12月重新修改),确立了我国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国防后备力量体制。本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原则,到1987年各大军区都建立了预备役部队,配有正式的番号和军旗。目前,预备役部队已拥有不同军兵种的师、团和专业技术部(分)队,其快速动员和进行作战任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国民兵已发展成为一支拥有炮兵、防空兵、通信、工兵、防化以及海、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的强大群众武装。

六、边防、海防、民防及要地建设成果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边防、海防、民防及要地建设十分重视,在经济还比较困难的条件下,投入大量资源巩固防卫。除了在边疆部署边防军和民兵以外,还先后调集数上百万人组成建设兵团武装屯守边疆;修建了大量的海岸导、炮阵地和防空预警系统;在高原边疆、西沙、南沙修建大量的哨卡;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要地、要塞、岛礁修建了坚固工事、兵器洞库;在城市则修建了长达数千千米的防空工事。国家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全国的人防资源和行动。

七、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方面创建近百所军事专科学校,培养军事专门人才;同时以民兵训练、历史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民的军事教育。国家制定了国防教育法,规范了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各级政府都建立国防教育委员会领导和协调国防教育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参与;依据形势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电视、广播、报刊、电影等媒体统一纳入规划,国防教育深入开展,全民的国防意识不断增强。1950年召开的“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上,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陈毅、聂荣臻都发表国防演讲。在各次自卫战争期间都大力开展针对性国防教育,如抗美援朝期间的“三视”教育,签订爱国公约和“和平宣言”活动等。1955年《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签订和1958年美在台海制造紧张局势后也及时进行了全民国防教育;以后又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520声明”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等。在兵役法首次发布后就有1000万人参加了宣传工作,提出支援国防是公民光荣义务和职责的口号。进入新时期后,依法进行国防教育的力度增强,军事教育被列入高中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修课体系。

八、军事思想、军事理论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

在新中国国防活动实践中,军事思想、军事理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主要的成果是:毛泽东的国防建设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以及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论述。这些理论是对人类军事科学的贡献,是指导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精神武器之一。

新中国成立不久,为加强军事科学的发展,国家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和多层次的高等军事院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军事理论的研究工作,在军事思想、军事历史、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国防学、军队建设学、军事法学、军事心理学、军事地理学和军事经济学等方面都取得许多成果。如中国战争史、中国军事史、世界大战史、人民解放军战史、军事思想研究、军事辨证法和国防战略等论著相继问世。在20世纪90年出版的新中国第一部百科全书中,军事科学已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编纂其中。这些研究成果对指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军事法规和军事条令,确定国家政策和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三节   国防建设目标和国防政策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国防建设即是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实现总体战略目标的安全保证。制定符合国防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特点、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国防目标和国防政策,对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意义重大。

一、国防建设目标

国防建设目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防建设所要达到的目的、标准和水平。它规定国防建设总的发展方向和各项内容发展的具体指标。国防目标是国家建设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拟制国防建设总体规划的首要环节。

《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指出,“依据国家总体规划,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

二、国防政策

国防政策是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军事斗争和使用武装力量,以及进行与国防建设有关的活动的准则。中国制定国防政策的根本依据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它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争取一个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尊重别国的利益,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和争端。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依照宪法和法律,中国武装力量肩负对外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对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新时期中国国防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家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反对和遏制“台独”,打击“东突”、“藏独”等分裂势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贯彻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独立自主和全民自卫原则,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加强国家战略能力建设。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武装力量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人才、装备、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为地方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扶贫帮困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科学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准备,针对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搞好战略预置,加强应急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遂行反恐维稳、应急救援、安全警戒任务的能力。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重要任务,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发扬拥政爱民光荣传统,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三)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着眼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并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成果,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和有机融合。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牵引和带动现代化建设整体发展。深化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理论研究,推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发展新型作战力量,着力构建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体系。深入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加紧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加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力度,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战略筹划和管理,努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

(四)维护世界和平稳定

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地区热点问题和国际争端,反对任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侵略扩张,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深化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国家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与合作,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海上护航、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支持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现有效裁军和军备控制,维护全球战略稳定。”

国防政策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体系,以上四个方面是最主要内容,它还包括全民防卫、独立自主、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相结合等其他国防政策。

第二节武装力量建设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及其任务

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执行对内对外政策的暴力工具。

土地革命时期建立了主力红军、地方红军和赤卫军、少年先锋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

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自卫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

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

1985年后,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部队编制体制正朝着更加科学合理,更能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方向发展,军政素质、武器装备和现代化训练的水平日益提高,火力、突击力、机动力、防护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指挥自动化能力获得很大加强,已经具备了核反击能力,并初步形成门类齐全、技术复杂的合成军队后勤联勤。

1.陆军

陆军是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的军种,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合同作战。陆军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种及电子对抗兵、侦察兵、测绘兵等专业兵种组成。

(1)步兵

步兵的特点:其作战行动受地形、气象的影响较小,既能独立地遂行作战任务,又能在其他兵种的协同下作战。

步兵的任务:进攻时,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夺取被敌人占领的地区;防御时,大量杀伤和消耗敌人,顽强扼守阵地;必要时,还可进行特殊条件下作战。

(2)炮兵

炮兵的特点:具有强大的火力、较远的射程、良好的射击精度和较高的机动力。

炮兵的任务:地面炮兵主要歼灭、压制敌有生力量;破坏敌各种设施和通信、指挥所;摧毁、封锁敌后勤设施和交通要道;与敌空降兵作斗争等。高射炮兵主要与敌空中目标作斗争,保护我军空中安全。

(3)装甲兵

装甲兵陆军中的一支重要突击力量,被誉为“战场之王”。

装甲兵的特点:装甲兵是陆军的重要突击力量,具有快速的机动力、强大的火力和较好的防护力。

装甲兵的任务:突破防御,打开通路;配合步兵作战;扼守要点抗敌反冲击;封锁敌突破口,以及打击空降和担任伏击任务。

(4)工程兵

工程兵是以技术能力和战斗能力紧密结合,并与其他军兵种密切协同,保障部队隐蔽安全、稳定指挥,实施机动,破坏和限制敌人的机动的技术兵种。

工程兵的主要任务:构筑工事、伪装工程、保障我军机动和给水、破坏与限制敌军机动等。

(5)通信兵

担负军事通信任务的兵种。

通信兵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我军通信畅通,干扰敌方通信,组织导航和观通。通信兵是我军的“顺风耳”和“千里眼”。

(6)防化兵

军队中担负防化保障与喷火、发烟任务的兵种。

防化兵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核、化侦察和观测;实施喷火和纵火;发烟掩护部队行动以及实施化学反击等。

2.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上作战的军种,具有水面、水下、空中单独作战的能力,又可与陆军、空军联合作战;还具有常规作战能力和战略核打击能力。

(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前身是1949年4月23日组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海军。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14日,在北京成立海军领导机关。1955年,成立东海舰队、南海舰队。1960年组建北海舰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海军航空兵部队、海军岸防兵部队、海军陆战队及其他专业保障分队组成。

海军的任务:保卫海上安全和沿海重要目标;抗击敌登陆,对海面进行封锁。

(1)潜艇部队

潜艇部队是海军中遂行水下战斗任务的兵种,既能独立作战,也可与海军航空兵或水面舰艇部队协同作战。

潜艇部队具有隐蔽性好、突击威力大、续航自给能力强的优点,同时也存在水下观察距离近和联络不方便等缺陷。

潜艇部队由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潜艇基地及其他专业保障分队组成。

潜艇部队的任务:消灭敌舰船;破坏敌海军岸上重要目标;进行侦察、反潜、布雷和巡逻等。

(2)水面舰艇部队

水面舰艇部队是海军中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水面舰艇部队由导弹艇部队、鱼雷艇部队、驱逐舰部队、护卫舰部队、扫雷舰部队、登陆舰部队及其他保障分队组成。

水面舰艇部队的主要任务:

战时,攻击敌方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和抗登陆作战;保护和破坏海上交通;进行海上封锁和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与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

平时,保卫海疆安全;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保护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3)海军航空兵

海军航空兵是海军进行空中突击的一个基本兵种,具有远程作战、高速机动和猛烈突击的能力,其战略轰炸机部队是国家战略袭击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

海军航空兵由轰炸机部队、强击机部队、歼击机部队、反潜机部队、侦察机部队和各种保障分队组成。

海军航空兵的主要任务:夺取海洋战区和滨海战区制空权;歼灭敌空中、海上力量;攻击敌海上目标及海军重要目标;保护我海洋安全和海军各项任务的完成;执行核打击任务。

(4)海军岸防兵

海军岸防兵是海军中部署在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沿岸防御作战的兵种。

海军岸防兵由海岸炮兵部队和海岸导弹部队组成。

海军岸防兵的主要任务:保卫沿海主要地段安全,消灭敌舰船;封锁近海交通;支援海岸、岛屿部队作战。

(5)海军陆战队

海军陆战队是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

海军陆战队具有机动性强、反应快和独立作战的特点。

海军陆战队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侦察兵等部、分队组成。

海军陆战队的主要任务:实施登陆,夺取和巩固登陆点和登陆场,海岸防御,还可担任如营救之类的特殊任务。

3.空军

空军是空、防部队合一的以航空兵为主体的军种,它是进行空中、空地、地空斗争,保卫祖国领空的基本力量。它既能协同陆军、海军作战,又能单独遂行空中战斗任务。

(资料:1949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式成立。在朝鲜战场上,年轻的志愿军空军击落敌机330架,击伤敌机95架。在国土防空作战中,共击落美国和国民党空军入侵我大陆领空的各型飞机112架)

空军的任务:保卫祖国领空安全;争夺战区制空权;实施空中掩护;支援陆、海军作战;突击敌后方重要目标;实施电子对抗;担任空运、空救等。

空军实行空防合一的体制,由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达、电子对抗、防化、技术侦察等组成。

4.第二炮兵

我军第二炮兵即战略导弹部队,也称地地战略导弹部队,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是实现积极防御战略方针的重要核打击力量。

第二炮兵核力量是防御性质的。

第二炮兵既可独立地行动,也可与海军、空军的战略核力量协调行动,对敌重要战略目标实施核反击。

第二炮兵由地地导弹部队、战役战术常规导弹部队及相应保障部(分)队组成。

第二炮兵的战略任务:平时发挥威慑作用和遏制敌人可能对中国发动的核战争;战时遏制常规战争升级为核战争,遏制核战争升级,实施核反击。

中国核战略的特点是:防御性、威慑性、报复性、有限性和有效性。

中国核战略的基本点是“威慑”和有限核“报复”。核威慑对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是必要的;报复是被迫的,威慑的基础在于报复的能力,没有报复能力就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把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而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武警部队的任务:平时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保卫党政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中国疆界安全,打击偷渡、越境分子;指导公民进行消防训练。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保卫边防和海防,抗击敌人的入侵;参加城市防卫和保卫重要目标的战斗,组织对空防护;组织重要民用机场、车站、桥梁和隧道的防护;守卫重要的电台、工厂、仓库和科研设施等目标,掩护工业设施和人口疏散;打击敌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作战地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等。

武警部队由内卫武警部队、边防武警部队、特种武警部队、消防武警部队以及交通、水电、黄金、森林警察部队组成。

(三)民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兵役法》规定,民兵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一、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

我国《宪法》第29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国防法》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把实现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作为整个武装力量的建设目标,为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增强国防实力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1981年9月,邓小平在检阅华北地区军事演习部队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必须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这一奋斗目标,为新时期人民军队建设指明了航向,注入了活力,成为加强人民军队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了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三化”建设的思想,始终不渝地坚持“三化”建设的总目标,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我军建设的健康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再次向全军强调:“积极推进军队的建设和改革,把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忠诚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要求,全面加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继续把部队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1、武装力量的革命化建设

新时期武装力量的革命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加强革命化建设,使人民解放军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严格的纪律,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能够压倒一切敌人、战胜一切困难的革命军队。革命化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根本特色。

要加强我国武装力量的革命化,重点要加强我军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首先必须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育部队,引导广大官兵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其次,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武装力量建设的政治方向同党的奋斗目标始终保持一致;第三,必须坚持和完善各种武装力量的政治工作制度,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统一领导和团结部队的核心。

2、武装力量的现代化建设

我国武装力量的现代化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快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是进行军队现代化和坚持科技强军的物质技术基础。当前世界正在进行新军事变革,各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发展新武器,研制新装备。我们应紧跟军事革命的发展,适应信息化战争的需要,优先发展高技术武器装备,加强军队的信息化建设,增强我军的精确打击能力和信息作战能力。

二是人员素质的现代化。现代信息化战争要求广大官兵必须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技能,掌握先进军事思想和理论,深入探索研究和运用现代战争条件下的战略战术。因此,我们要坚持科技强军的道路和建设信息化军队,就必须实现人才强军。为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要求,2003年8月,中央军委制定实施了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提出力争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使我军拥有一支懂得信息化战争指挥和信息化军队建设的指挥军官队伍;一支善于对军队建设和作战出谋划策的参谋队伍;一支能够组织谋划武器装备创新发展和关键技术攻关的科学家队伍;一支精通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性能的技术专家队伍;一支能够熟练掌握手中武器装备的士官队伍。目前,我军建设正在实现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以大力提高我军军官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是人和武器装备的最佳结合,即通过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建立科学的武装力量编制体制,保证人与装备所具有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3、武装力量的正规化建设

我国武装力量的正规化建设就是要建立起与武装力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和高效周密的运行机制,已经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1952年,毛泽东同志在给军事学院的训词中指出:“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正规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这一论述在当时统一了全军的思想,有力地指导了我军50年代正规化建设。

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把正规化纳入到我军建设的总任务和总目标。他指出:“必须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并提出了依法从严治军的方针,强调要通过改革体制编制、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教育训练、严格作风纪律等来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不能不强调正规化,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来规范部队的行动,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实现正规化最基本的途径是严格的训练、科学的管理和刻苦的养成。军事训练是提高军队正规化素质的主要途径;正规化建设大量的经常的工作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来落实;养成是强制性与自觉性的统一,是实现军队正规化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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