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中心各研究人员:
根据《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财丝路办〔2017〕3号),2017年度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丝路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总体要求,服务陕西、服务全国、服务全路,开展“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专题研究,及时为“一带一路”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
二、课题指南
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2017年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和《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1.项目选题。丝路研究项目选题必须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根据《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项目选题进行申报。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2.课题类型及完成期限。丝路研究项目设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
3.资格审查。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大丝路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丝路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丝路研究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丝路研究项目申请。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丝路研究项目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丝路研究项目。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须认真填写《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及《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1份、《论证活页》电子版及纸质材料5份。
2.校外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本单位《2017年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研项目课题申报汇总表》。
校内各二级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工作人员按学科归属在相关二级学院统计)科研管理人员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本学院《2017年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科研项目课题申报汇总表》。
《申请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格式见本通知附件。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集中受理地点在实验楼508室。校内各部门请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届时需一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本部门《汇总表》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不受理提前申报和个人申报。《申请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可提前发送到研究院办公室邮箱:sr@mail.xaufe.edu.cn和xasr_china@163.com。
校外申报者须在2017年7月18日(含)前(建议顺丰快递)将《申请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纸质材料寄到: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办公室。《申请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研究院办公室邮箱:sr@mail.xaufe.edu.cn和xasr_china@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宋振东
联系电话:029-81556641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2号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
邮编:710100
2017-6-30 |